江苏鹏飞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特钢”)成立于2009年,投资1298万元,位于海安县城北工业集中区 ,从事黑色金属铸造生产项目。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准备,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实现企业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将事件造成的损失与社会危害降到最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于2010年1月建设磨机高强度耐磨衬板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于2012年1月5日取得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江苏鹏飞特钢有限公司磨机高强度耐磨衬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环管(表)【2012】01005号)。根据环评批复,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企业至今尚未办理环保验收,属于久试不验项目。因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久试不验”类项目进行清理工作。受江苏鹏飞特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本次编制工作,按照各辖市区对应的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江苏鹏飞特钢有限公司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根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企业为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使应急预案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预防和控制危险源的能力,提高应对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江苏鹏飞特钢有限公司于2022年首次编制了《江苏鹏飞特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次为修编。